11月3日上午,在学院会议室,继续教育学院开展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题的政治学习活动。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孔海霞主持,全体教职工参加。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号召学习新修订《准则》)和《条例》,学院党委制定了具体学习方案,拟开展系列教育活动。本次活动是第一场专题学习。
首先组织全体员工观看了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就《党纪处分条例》有关问题回答网友提问。该负责人指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遵循管党治党的规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充分体现了党纪特色和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并就广大网民关注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专业解释。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在删除相关内容的同时,还增加完善了若干条款,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上升为纪律规范。比如,《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为了帮助广大教职工更好理解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学院纪委书记王剑收集了部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典型案例,向全体与会人员进行通报,让每位员工牢固树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