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论文审核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7 作者: 浏览量:


为保证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武汉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我校决定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检查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合格”作为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前置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符合《武汉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授予条件且需要申报2023年第二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设计)。

二、组织与实施

(一)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检查

各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成立学位论文检查专家组,成员由若干专家组成,检查比例为各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每次需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总数的100%,即检查全覆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检查时间为10月15日前完成,并将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合格的论文报送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时间为10月7日前完成,并将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合格的论文报送学院成教中心。

(二)学校检查

学校成立校学位论文检查专家组,成员由若干位校内外专家组成,检查比例为每次需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总数的100%,即检查全覆盖,10月30日前完成。

论文检查采取盲评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对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五个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合格”、“修改”、“不合格”的评价结果。

三、学校检查结果使用

检查“合格”的学生有资格申报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检查“修改”的学生有一次修改论文的机会,如果修改后“合格”则有资格申报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如果修改之后“不合格”则没有资格申报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检查“不合格”的学生没有资格申报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检结果使用

教育部负责学士学位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学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学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

对抽检不合格的论文,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学生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抽检结果将与招生计划安排、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评估等措施联动挂钩。对问题突出的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将停招新生、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停止合作办学、撤销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