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及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规定,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培养年限从学生现场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查之日开始计算,即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5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并通过学位论文水平认定,5年内未通过以上环节,本次申请无效。经核查,我校592名2021年入册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即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5年)且未完成学位申请。
现对592名2021年入册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即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5年)提出即将超期提醒,请相关申请人予以重视。申请人可通过查看个人学习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考试时间,及时完成学业。申请人有效期止未完成所有申硕环节,此次申请无效,将作清退处理。
公示期为18天(2025年6月23日-7月1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联系反映,联系方式:027-87193632。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