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各位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以及《武汉工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继教〔2008〕13号)第三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本人申请退学。”
现有陈洪锋、周健2名学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自愿退学申请;方德志等288人因未按规定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经所在教学点负责人签署意见,成教中心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复核并报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学籍管理,我院拟对陈洪锋等290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交。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18日。
武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