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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优秀函授生评选奖励办法
2011-11-04  

继教字[2008]14号

一、为加强函授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全面发展,实现培养目标,保证函授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认真细致,讲究实效,务求评出先进、评出经验、评出团结、评出方向,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优秀函授生条件:

(一)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遵纪守法。

(二)学习好。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坚持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作业,每学年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三)工作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积极工作,所在单位领导和群众反映良好。

(四)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文体活动,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身体健康。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结合学年鉴定进行,每年暑假前,函授站(点)组织函授生进行自我鉴定,函授教学班评议,所在单位写出工作表现评语。

(二)召开班组长会议,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提出优秀函授生推荐名单。

(三)函授站(点)审定名单,整理先进事迹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四)下一学年开学后,宣布评选结果,开展表彰先进,学习先进活动。

五、评选比例及奖励办法:

(一)优秀函授生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

(二)优秀函授生,以精神奖励为主,由继续教育学院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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